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题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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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治》杂志202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4-01-2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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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组建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效实施,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实现“述、考、评、督、责”协同联动。本期约请司法部法治督察局和部分省(市)委依法治省(市)办,从法治述职、考核评价、法治督察和问责等不同方面撰文,以期促进各地互鉴,推动各地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为有力抓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助推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强化督察问责问效 发挥督察利剑作用

奋力推进法治督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依法治省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省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通过督察问责问效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激发工作动力、解决工作难题、取得工作实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入履行好法治督察重大职能

  法治督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利剑。法治督察是一项新的职能,任务繁重,标准高,要求严,头绪多,专业性强,可供借鉴的经验少,开展好法治督察工作难度较大。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将上级的工作部署创造性抓好落实,努力将法治督察工作深化、优化、实化、具体化,全面做好法治督察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勇于担当作为,着力构建法治督察制度体系和工作格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办先后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范法治督察工作,确保有章可循。着眼做实法治督察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与省纪委监委机关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让法治督察“长牙”,让督察利剑有的放矢。为畅通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坚持问题导向,省委依法治省办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组织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收集问题线索,梳理相关案件情况,及时报送各级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法治督察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勇于创新,建立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收集平台,公布邮箱、信箱,方便群众投诉举报。组织全省各级设立投诉举报信箱、邮箱126个,实现省、市、县全覆盖,群众投诉有了畅通渠道。加大奖惩激励力度,将法治督察工作纳入年度奖励项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司法局给予绩效奖励。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实施严格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认真对标对表,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湖北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2022年来鄂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充分认识督察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大意义,以最高站位、最高规格、最大力度推进整改工作。2023年2月3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通过整改方案。《省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专门将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其中。针对督察反馈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办坚持标本兼治、科学从严,分类、分系统优化整改方案,制定了178项针对性很强的整改措施,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个问题明确检验标准、工作成果和完成时限。全省各市、州、县和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负总责,做到认真部署、定期调度、督促督办,通过提高政治站位,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将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到位。各整改责任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立行立改,自我加压、举一反三,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分别制定各自整改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着力构建科学精准、上下贯通、责任清晰、链条完整的省市县三级整改责任落实链条。综合运用定期调度、通报提示、督察督办、考核问责等一系列举措,压实整改责任,跟踪问效,强化落实,印发督办函33件,科学精准推动督察整改提质增效,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先行区建设”法治专题培训班,督促推动高素质、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理论研究创新发展。省法学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2023年度社科基金法治湖北重要课题,组织法学专家深入研究阐释。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坚持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以点带面,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让人民群众通过督察整改感到新变化、看到新成效、得到新实惠,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省纪委监委机关多次与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动协作,常态化督促各地各整改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责问责15人,倒逼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深入扎实开展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察工作,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担当才有动力。法治督察职能重要,作用巨大,但首先要干起来,敢督、愿督、善督、真督,才能打开局面,督出责任,督出干劲,督出实效。我们结合湖北省工作实际,针对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短板,围绕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要求,及时印发了湖北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察工作通知,制定督察工作细则253条,组织对省直单位和17个市州开展法治督察。省委依法治省办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察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作动员部署讲话。组建了由80多名成员组成的法治督察队伍,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法治督察员集中培训会,明确实地督察的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任务指引、督察方法,切实提高督察能力。将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督察重要内容,对每一项履职情况进行检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督察问责。2023年年底前,已完成对18个省直单位的实地督察工作。下一步将向省直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意见,并继续对有关市州开展实地督察。同时强化问责问效,树立法治督察权威。

  二、坚持真督实察,通过专项督察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结合法治建设实际,围绕人民群众关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督察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以小切口、小分队形式,聚焦突出问题,目标指向精准有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4月,省委依法治省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通知精神,聚焦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及时向全省17个市州和有关省直单位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高规格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2023年4月27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县三级统筹推进,全面动员、全省联动、全力推进,深入查纠问题,强力整治顽瘴痼疾。坚持统筹推进,建立科学严格的工作机制,在省级层面组建三个工作专班,各市、州、县分别组建工作专班,共计2508人。在全省推出问题线索周统计、工作信息日小结月报告、典型案例通报、执法案卷评查、明察暗访、严查罚没收入等硬措施,创造性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及统计表格的通知》,坚持每月收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每月对各市州查找的问题线索数量进行全省排名并通报。省委依法治省办坚持以上率下,加强常态化检查指导,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系统沟通联络,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时调度工作落实,坚持每日发布工作提示,督促各地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印发法治督察简报12期、月通报6件,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利剑作用,真督实察,先后派出督察专班赴武汉、襄阳、荆州、黄石、黄冈、十堰、恩施等地开展检查督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指导、点对点督导,层层传导压力,深入查纠问题,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省、市、县三级共实地督导督察6557次,全省共收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44个,查找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有效问题线索共6751条,已经核查处理6582条,正在核查处理169条。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管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湖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等文件,全省出台执法规范化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745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97件。强化问责问效,通过专项整治查处执法人员重大违法案件数26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2985次,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数66件,追责问责449人,容错免责117人。

  (二)深入开展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2023年3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围绕推进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行动方案》,着力增强法治督察的针对性、实效性,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执行力,着力解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问题,着力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依法履行法律责任等问题,推动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高院按照协作配合有关规定,及时梳理并提供法院生效裁判后未履行案件84件(涉案金额101510万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全面排查,深挖“沉年积案、老案”,不留死角,共查找未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案件356件、未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9件、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案件27件。省、市、县三级按照督察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链条推进,逐案研究施策,千方百计抓执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督察强大效能。省委依法治省办督察组先后深入12个市州,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案卷、电话回访、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各地逐案采取措施,加强协调对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积极办理了一批“执行难”案件。通过专项督察,涉案的当事人重新燃起了希望、有了盼头,500多件“积案、老案”和老大难问题得到有力化解,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法律权威得到彰显。

  (三)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行动方案》,制定法治督察业务工作指引,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市县三级开展专项督察,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省委依法治省办注重统筹指导,组织市、县两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扎实推进专项督察行动,派出督察组赴鄂州、黄冈、咸宁等地开展实地督察,通过查看案卷、工作轨迹资料以及与民营企业家个别座谈收集问题线索。17个市(州)和各县(市、区)多层次、全领域开展专项督察行动。全省通过法治督察发现问题线索498件,绝大多数已整改处理到位。省国资委修订省属企业重要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指导省属企业进一步健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完善重大法律纠纷管理提示和预警工作制度,指导企业积极化解法律纠纷,提高历史存量案件化解率,先后化解有关涉法案件67件,涉案金额29.18亿元。紧盯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清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做实“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深入相关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用心用情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做好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指导工作,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方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评价指标,以实地核查、市场评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择优评选改革成效突出的县(市、 区),通报表彰,在全省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深入开展法治建设领域个案督察。省委依法治省办认真收集投诉信件和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投诉平台上的电子邮件,两年来共收到投诉的问题线索135条。组建工作专班,对问题线索实施归口受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反馈等工作,认真办理每一个投诉的问题线索。只要是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问题,都依法办理、积极办理。通过监督办案,绝大多数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有力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实施严格考核,通过法治督察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标准高质效落实

  (一)建立科学动态的考核体系。近年来,湖北省每年都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印发考核方案、考核通报。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重点,精准实施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切实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分为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主要分为实地考核、职能部门平时重点工作考核、第三方测评、加分扣分复核四个环节。实地考核主要检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公正司法等重点工作,以及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法治能力、强化法治保障、领导监督本地区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情况。实地考核得分由党政领导班子全面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得分(80%)加上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20%)汇总而成,其中党政领导班子全面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评分由考核人员根据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分表的内容,结合相关轨迹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评分。民主测评得分由各地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由考核人员回收统计得分。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评价主要由省直部门对各市(州)完成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评分。第三方测评(占总分的20%)委托省统计局下属的湖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设计调查问卷。加分主要是根据各市(州)法治建设经验被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国家部委表彰,被中央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情况,分档次相应加分。扣分由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政法委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以及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不力出现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情形分档次相应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每年结合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各单位平时工作落实情况,不断优化、实化、细化考核体系和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有效,考核结果运用到位,通过考核形成倒逼机制,形成工作闭环,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扎实开展述法学法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围绕推动“关键少数”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统一清单文本,实行每年年中、年底由第一责任人对职责清单签字审核、报送上级的制度。17个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95个省直单位、驻鄂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均按时提交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包括部分省领导在内的34名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206名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95名省直单位、中央驻鄂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进行会议述法,实现述法全覆盖,不断增强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召开全省第十四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办全省“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960人参加培训;出台省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挑选10个省直部门进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组织44万余人在线学法和考试,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三)严格开展法治督察工作评价。将法治督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平时重点工作,列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列入《全省司法行政五项业务工作指引》重要内容,就“开展实地督察”“加强监督办案”和“落实线索移送机制”细化督察工作评价指标,每年组织开展严格考评。2023年,按照五项业务工作考核细则,制定法治督察工作考评清单,对法治督察工作进行考评,进行严格评分,得分作为督察工作评价和通报依据。考核内容力求实效,主要包括: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湖北省各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成效,解决问题的详细情况;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专项督察行动”“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察”等法治督察工作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办理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情况;通过法治督察,对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情况,以及追责问责和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详细情况。法治督察机构对办理的案件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统计,见人见事,见数据见案例,严格精准打分扣分,进行全省排名通报,同时加大对先进单位的奖励力度。通过做实、做优法治督察工作,以最大力度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全面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为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法治》杂志责任编辑:辛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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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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