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题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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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治》杂志202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4-01-2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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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组建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效实施,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实现“述、考、评、督、责”协同联动。本期约请司法部法治督察局和部分省(市)委依法治省(市)办,从法治述职、考核评价、法治督察和问责等不同方面撰文,以期促进各地互鉴,推动各地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为有力抓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助推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牢牢把握政治属性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以强有力法治督察助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法治督察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近年来,甘肃省始终坚持把开展法治督察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持续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牢牢把握法治督察政治属性,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增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甘肃省委坚定不移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坚持思想引领,把牢法治督察政治方向。坚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教学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与专题学、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等形式,对1785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高质量集中轮训,带动省直部门、市县开展辅导讲座1600余场次,50余万名党员干部接受培训辅导。定期邀请各市州、省直部门、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甘肃卫视接受专访,累计播出210余期。在《甘肃日报》等媒体刊发署名文章70余篇、实践动态9400余篇,引领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成效转化为谋划法治、厉行法治、践行法治的自觉行动。

  (二)突出政治属性,压实法治督察主体责任。坚持把法治督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制定出台《甘肃省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健全完善省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将法治督察工作列入全省法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列入年终述职重点内容,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先后部署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等全面督察4次、食品药品领域执法等专项督察12次,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建设政治责任,确保党对法治督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强化整体推动,科学部署法治督察重点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聚焦法治建设领域难点堵点痛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重大法治事件等突出问题,制订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着重从时间安排、督察方式、督察重点、工作要求等方面,统筹部署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形成“框架图”“任务书”“时间表”。将法治督察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检考计划,探索将市州法治督察纳入政治巡察,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督察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实现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双剑合璧”。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同步开展全覆盖法治督察,构建起系统谋划、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形成党委重视、领导主抓、部门负责、协同发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全面加强法治督察制度建设,坚持把健全完善程序机制作为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保证

  甘肃省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提升法治督察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的有力支撑。

  一是提升规范性。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法治督察工作,不断增强党内监督效能,在督察对象上,从“地方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党政主要负责人”两个层面明确法治督察的主要对象。在督察程序上,明确计划报批、督察准备、实地督察、督察反馈、督促整改、验收评估等6个程序环节。在督察方式上,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实地走访、暗访抽查、问卷调查、线索核查、座谈访谈、列席会议、数据统计等10项措施,开展进驻式督察。在督察内容上,主要围绕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方面的重点内容开展督察。在督察问责上,明确法治建设滞后、问题整改不力、妨碍督察工作3种责任追究具体情形,对通报曝光等情况作出规定。

  二是强化协同性。加强法治督察与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统筹推进机制,出台《甘肃省关于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强化法治督察与纪委监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视巡察及督查机构的协同配合、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2023年,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省市县专项整治办先后200多次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核查督办、依法处置工作,移交问题线索1000余条。加强法治督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督察专员储备库,选聘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督察专员。工作实践中,抽调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及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业务骨干,邀请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记者等参与实地督察和明察暗访。

  三是注重系统性。为更好地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纵深推进法治督察工作。近年来,先后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国搭建首家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配套出台《甘肃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实施意见》《甘肃省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全省累计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发现整治问题1.4万余个,有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聚焦政府不依法履职、不依法决策的问题,出台《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办法》等制度文件,强化通报、提醒、约谈、督办、问责等刚性约束,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

  三、紧紧扭住督察实施关键环节,坚持把真督实察作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举措

  法治督察工作中,甘肃省始终把强化组织实施作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目标要求、具体举措落实见效的关键。

  一是安排部署“实”。坚持高起点谋划、高站位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督察,确保焦点不散、力度不减。在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中,“一揽子”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组成由省级领导带队的8个督导组,围绕10个督察要点23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督察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集中开展督察动员和业务培训,详细说明督察工作流程、方式方法、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为扎实开展实地督察奠定坚实基础。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专项督察中,先后召开两次督察协调推进会,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手段”五有要求,列出25项具体改革任务台账和问题清单,通过责任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措施,逐项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推动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质增效。

  二是落实要求“严”。充分发挥法治督察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落实的重要作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落实法治督察工作要求,突出抓点与抓面、边督与边改、报喜与报忧“三个结合”,确保统筹兼顾、客观准确。做到“关键少数”必须谈、关键资料必须查、关键场所必须访“三个必须”,确保重点突出、实事求是。严格组长负责制、责任分工制、请示报告制“三项机制”,确保动真碰硬、真督实察。在甘肃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八五”普法规划实地督察中,听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汇报,与被督察市州、县(市、区)、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等350余名同志进行谈话,深入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街道社区、工厂企业等200多个场所,查阅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会议记录、工作台账、主要领导批示指示、执法案卷等资料1000余份,有效提升法治督察质效。

  三是查找问题“细”。督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把敢于斗争、查准找实问题作为推动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先决条件。工作中,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最大政绩、发现不了问题是最大失职的观念。在全国率先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省市县三级启动部署和发布公告全覆盖,创新打造“二维码”一键举报平台,确保问题线索一键直达,建立问题线索“受理、甄别、转办、办结、反馈、回访”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累计征集群众举报问题线索1085个,整改率99%,回访满意率96%以上。创新部署开展二轮次对照自查,落实签字背书承诺制,创新打造“1 2 4”问题线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全省问题线索总台账,实现问题线索“一表清”,全省自查问题5518个,整改率98%,推动执法工作全面体检、执法问题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全面摸清。

  四、始终聚焦提升法治督察实效,坚持把跟踪问效作为倒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手段

  在工作实践中,甘肃省紧盯责任主体,强化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问责。

  一是狠抓问题整改。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着力破解法治建设领域难点堵点痛点、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举措。一方面,以“背靠背”形式逐一反馈问题清单,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对抓好问题整改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如甘肃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八五”普法规划实地督察问题反馈后,全省14个市州党委书记、市州长均作出批示,召开委员会会议等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另一方面,加大问题整改跟进督办力度,建立“周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采取召开调度会、印发通报、下发督办函、组织“回头看”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清仓见底。通过督办,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由36个增至154个,专项编制增至530个,专职人员由68人增至652人,新增业务用房2.24万平方米,落实保障经费3067万元,在全国跑出甘肃“加速度”,形成“甘肃样本”。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把督察结果运用贯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突出奖优罚劣鲜明导向。在督察实践中,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向上级机关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通报督察情况或者发现的问题,作为对被督察部门和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或者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将法治督察结果与法治建设考评工作相挂钩,把法治建设考评结果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督察的结果作为法治建设考评的重要参考。近三年来,对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督察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法治考核评先选优、等次评定中进行扣分处理、降级评定,并在全省通报。

  三是精准追责问责。让督察“长牙”“带电”,成为督促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的“利器”。工作中,始终保持利剑高悬,坚持把精准惩处问责作为倒逼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在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加大惩处问责力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追责问责267人,其中运用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19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37人,解聘辞退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在《甘肃日报》、法治甘肃网等媒体公开典型案例18起,做到问题线索、整改方案、核查过程、办理结果“四公开”,真正实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中国法治》杂志责任编辑:辛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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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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