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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所工作》杂志2024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4-03-0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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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静、莫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司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地处湘、桂两省(区)交界的都庞、萌诸两岭余脉之间,与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回龙圩管理区有着长达182公里的省际边界线。全县有7个乡镇28个村委133个村寨与湖南省相邻,存在“一村跨两省,两省辖一村”的奇特现象。历史上,两省(区)之间因地界划分、林权确认等问题引发的边界矛盾纠纷较多,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多年来,富川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因地施策化解省际边界山林土地纠纷,创新了“穿针引线”工作法,通过平台联建“穿针”、良俗共识“引线”、开发共赢“绣图”,织密治理网,“绣”出和谐共赢画卷,共化解省际接边矛盾纠纷230起,涉及金额1.15亿元。桂湘省际边界形成了“有事没事常来往、大事小事好商量”“省际有界、调解无界”的和谐氛围,边界线连成了地缘山水相连、协作亲密无间的“睦邻廊道”,有力维护了省际边界和谐稳定。2021年富川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获评为“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22年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竹稍村、柳家乡下湾村获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3年11月,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司法局(“穿针引线”化解省际边界土地山林纠纷工作法)入选。

以平台联建“穿针”,促进治理力量跨省融合

  针对省际边界村地处偏远,因力量不足、信息不通、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纠纷“久积成疴”的问题,富川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共同建立省际边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区域协作机制,找准“穿针眼”,夯实“落针点”,打造“三联”平台,让纠纷有组织排查、有平台受理、有机制调处,以“绣花功夫”织密省际边界矛盾纠纷基层治理网。

  一是村级组建联合党支部。推动28个村委与湖南省相邻村委建立党建引领区域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党建合作和平安联创协议,定期召开党建联席会议,共同将基层司法行政人员、人民调解员、民警、“法律明白人”等下沉到网格,为边界和谐解纷注入强大法律服务力量。

  二是镇级成立联合综治中心。指导7个接边乡镇与湖南相邻乡镇建立群防群治区域合作关系,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实行每周一通报和每月一会商制度,落实“属地管辖、双方协作”等各项措施,实现两地矛盾排查化解和治安情况等信息共享,提高纠纷预警预防、快处妥处能力。

  三是县级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总站。三县建立人大区域合作关系,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建言献策、模范带头”作用,共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共促边界安宁祥和。2020年以来,推动双方代表交流25次,商讨解决问题43起,办理落实省际纠纷化解等代表建议18条。

以良俗共识“引线”,促进纠纷主体跨界包容

  针对省际边界土地山林纠纷当事人长期存在“对立情绪” “对峙心理”等问题,找准双方文化认同点,依托两边群众“住地相邻、语言相通、习俗相近”地缘特点,组织人员来回省际边界连线群众、巡回宣教,达共识,心连心,不断强化村民间的情感包容,达成纠纷互商、问题互谅共识。

  一是以良俗促进自我约束。指导相邻村委将宽以待人、互谅互让等优良传统与法治知识融入村规民约,并改编为朗朗上口的“尊法守德三字经”,在群众中广为传唱,增强群众自我约束意识。在具体开展调解中注重使用“和为贵”“让为贤”为主题的民俗谚语,在纠纷双方心中种下“和”的种子,为矛盾纠纷化解奠定基础,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以良俗促进法治共识。组织相邻村寨联合组建“普法山歌”文艺宣传队,编排富川瑶族传统“蝴蝶歌”等民俗节目,利用瑶族“盘王节” 等时间节点开展巡回宣传,引导群众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与习惯。

  三是以良俗促进友好协商。充分调动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乡贤“五老”参与调解,利用群众婚丧嫁娶血脉相连的亲缘关系,根据双方诉求的事实依据和瑶族群众的共同习俗,共商调解方案。同时,组建“老兵调解室”“向日葵”“蒲公英”等一批特殊法律宣传队,收集群众“心里事”,按照“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各类微小矛盾纠纷信息线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逐一登记在“顺手调”小手册中,并定期回访。5年来,实现边界土地山林重大纠纷“零新增”、群体性械斗事件“零发生”、“民转刑”案件“零发案”的“三零”目标,湘桂边界呈现“你帮我春耕,我帮你夏种,你助我秋收,我为你冬藏”的和谐画面。

调解员实地查看情况妥善调处土地山林纠纷

以开发共赢“绣图”,促进资源纷争跨域共解

  针对省际边界山林土地纠纷易演化成“代际传递”的历史遗留矛盾等问题,促成双方群众达成“尊重历史、平等对话、民主协商、互利共赢”共识,引导纠纷各方搁置权属争议、共同发展特色产业,共“绣”发展美景,以经济发展促进群众互惠,以利益共赢推动纠纷互解、区域平安。

  一是同享一片林。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坪江村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尖山村就“插花山林”达成共识,约定山场以倒水为界,各自预留一百米用于共同种植经济“共享林”,收益双方共享。

  二是同修一条路。2017年开始的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是一项全长8.4公里,解决3个行政村民众出行问题、涉及湘桂边界4000多名群众的民心工程。2018年,项目进展在湖南省江永县兰溪乡石盘村受阻,剩余的500米工程一直无法进行,导致项目停工。2022年,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和湖南省江永县兰溪乡建立协作机制后,成立联合工作组,经过3个多月的多元治理,合力攻坚,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至此一段“糟心路”终于变为了民族团结的“同心路”。朝东镇与桃川、兰溪等乡镇共同开拓乡村旅游大市场,共建湘桂北生态乡村旅游圈,精心打造形成1日游、2日游乡村旅游精品路线。2022年湘桂旅游圈共接待游客100万人次,朝东镇岔山村被列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三是同耕一片地。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坪珠村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石碧塘村相邻,自清朝末年以来,都是同根同源共同生活,语言、生活习俗相对一致。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务院划分行政管辖区域时,把坪珠村划在了广西、石碧塘村划在了湖南。200多年来,因地界划分、林权确认、水源利用及保护等问题引发的涉边矛盾纠纷较多,双方积怨很深,形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被动局面。1996年两省区勘界结束后,双方签订了“九六协议”,约定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但因近两千亩的“十九份地”(地名)内界限不清、“插花地”较多,经常因开荒种地问题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发生“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因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跨省,行政管理的共同上级为国务院,且涉及主体多,存在行政确权受理难、法律诉讼受理难、第三方主持调解难等解决纠纷诉求途径障碍,“十九份地”的分配和归属矛盾纠纷长期以来调而不决。联合机制形成后,富川瑶族自治县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作组共同提出放弃权属之争,共享利益为实的做法得到了群众的认可。通过开发利用争议资源的共赢理念,整合“十九份地”周边近2000亩土地资源,共同建设集脐橙、淮山、烟叶于一体的经济农作物种植核心示范区,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同时,彻底化解了该起延续200多年的土地权属纠纷。截至目前,富川瑶族自治县共建有5片“共享林”、百里“同心路”、4万余亩产业“示范区”,一批历时久远、复杂疑难的纠纷积案得到妥善化解。

村民手工织成写有“守法处处和谐 美好人生法治同行”的普法花带

  (《司法所工作》杂志责任编辑:贺 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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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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