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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要求 加快推进新征程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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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治》杂志2024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4-03-0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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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1月13日至14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月14日下午,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新征程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会议强调,2024年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提升政治能力、筑牢政治忠诚上取得新成效;二是持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在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担当上取得新成效;三是持续狠抓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在提升工作质效上取得新成效;四是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取得新成效。本期约请部分省(区、市)司法厅(局)长,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和要求方面撰文,为加快推进新征程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奋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支撑和服务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吴坚勇(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上海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部署要求,聚焦上海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全力以赴行法治、促发展、保安全、强队伍,奋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更好支撑和服务上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充分发挥法治综合部门职能作用,更好护航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责机关,上海市司法局将统抓协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落实,紧紧围绕国家战略任务实施和全市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突破口,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法治保障上海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一是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化是基础保障。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从制度供给、政府监管、法律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出台实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推动修订《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率先实施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合规一码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码”、涉企行政复议容缺受理等创新举措,着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将认真落实国家层面将出台的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推进落实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对标改革任务,在2023年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评估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机制,持续深化和拓展行政裁量权基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涉企行政检查“检查码”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精准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强化企业合规指导,更好凝聚制度设计者、制度执行者、制度规范对象的共识,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涉法问题,推动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不断强化浦东引领区建设法治保障。浦东是上海发展的一张“王牌”。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浦东新区法规创制性立法,累计推动出台7部浦东新区法规,出台支持浦东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提升浦东法律服务特别是涉外法律服务能级,推进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部署要求,优化完善浦东新区法规立项、起草、报审、联动等工作机制,用足用好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引领全市制度型开放;支持浦东加快推进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在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商事调解组织培育、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解优先等方面加强探索,引领提升全市涉外法律服务能级。

  三是积极拓展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协作。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会同苏浙皖三地司法厅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领域深入开展法治协作,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不断深化,推动首次实现多省(市)联合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统一免罚标准,形成区域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评价标准等成果,以高质量法治助力打造高水平区域发展共同体。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一轮行动计划,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围绕立法法中关于区域协同立法最新规定,进一步优化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持续放大制度协同的溢出效应;着力推动长三角地区更多领域出台轻微不罚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协调统一,更好推动类案同罚、标准统一,保障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吸引更多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深入开展毗邻区域矛盾纠纷化解、行政执法、社区矫正等协同工作,推动实现更多领域更高水平的法治协作。

  二、持续深化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创新,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

  法律服务业既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也是重要服务保障力量。上海市司法局将聚焦全面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律服务新需求,持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全球法律服务资源集聚高地、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

  一是加快推进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2023年,在司法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上海市司法局推动出台了《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及《关于推动上海法律科技应用和发展的工作方案》《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等制度文件,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政策支撑。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实施上述重要文件,大力推动法律与科技深度融合激发新动能,积极培育综合型、专精型律师事务所打响新品牌,重点发展商事、知识产权和涉外律师事务锻造新优势,加强仲裁机构能力建设,创新仲裁制度规则和服务模式,持续优化财税、跨境、人才、司法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不断推动法律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二是推进建设更加完备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过持续努力,全市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高效便民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但依然存在区域间资源不够均衡、服务不够精准便利、供给不够丰富多样等问题。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将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推进服务事项下沉,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度、可及性和体验感;推动优质律师服务资源向郊区延伸,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和模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控机制建设,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打造嵌入式、融合式、浸润式普法新格局,努力提供覆盖面更广、内容更丰富、质量更高、获得感更强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是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2023年,上海市司法局成功承办了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和法律服务国际论坛,牵头设立进博会调解中心和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成功举办第五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和2023上海仲裁周,实施涉外律师、国际仲裁专业硕士、沪新律师交流等人才项目,推动法治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特别是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探索创新跨境法律服务模式更好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以及境外企业“引进来”,着力加强仲裁等高端航运法律服务供给,支持本市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络,深化开展对境外人士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快引育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努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

  三、统筹整合非诉纠纷解决资源,更好助力高效能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司法行政系统争议解决资源丰富,既有调解、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也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上海市司法局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统筹整合各类非诉解纷资源,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助力超大城市高效能治理。

  一是全面加强调解工作。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立足调解、调解优先。上海市司法局将不断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化推广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更多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资源联动,探索构建“三所联动 ”基层解纷新格局,切实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持续优化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件事”平台功能,探索引入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辅助调解工作试点,分流诉前调解案件,助力诉源治理。积极顺应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趋势,加快推动商事调解地方立法和商事调解组织培育,探索商事调解组织与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建立更加完备的商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推动构建“人民调解保稳定、商事调解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是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上海市着力完善复议配套制度机制、健全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作用,超九成案件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公正性、便民性显著增强。下一步,全市将抓住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施行的历史机遇,健全复议办案、执行、听证等制度机制,深化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调解,畅通“掌上复议”等便民渠道,优化行政复议应诉管理系统功能,强化力量配备和工作保障,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是持续加强司法所工作。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在完善新时代司法所职能、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所力量配置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推动司法所在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将坚持强基导向,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运用“枫桥式工作法”,以司法所为枢纽更好整合人民调解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各方面法治资源,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总结推广司法所法治赋能基层社会治理试点项目经验,有效纾解基层社会治理中面临的难点堵点,以基层治理法治化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

  四、切实提升刑罚执行和司法行政戒毒效能,更好促进高水平安全

  上海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把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整体来抓,秉持“坚守底线安全、践行改造宗旨”的理念,持续守牢场所安全、提升改造质量,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一是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上海市司法局将在全力抓好政治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的同时,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机制优化,统筹做好近、中、远期监狱戒毒场所基建项目规划安排,优化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社工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城市安全的能级。

  二是持续践行改造宗旨。教育改造是为了更高层面的安全。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在严格规范“减假暂”案件办理、构建教育帮扶一体化格局、建设统一的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将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推进减刑假释制度适用,提升改造积极性;深化罪犯危险性评估结果应用,加强罪犯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治,突出改造攻心治本作用,提升改造针对性;推广“非遗”进大墙,健全科学专业、系统完备的戒毒戒治体系,提升改造有效性。

  五、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更好锻造高素质队伍

  上海市司法局将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抓实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素质队伍建设。

  一是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建设事关司法行政工作正确发展方向。上海市司法局将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推进做实做强党小组,积极打造具有纪律部队特点的监狱戒毒党建模式。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深化律师行业党建,总结推广党支部建在旧改基地、长三角律师行业党建联盟等经验做法,全面加强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党建,更好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二是分层分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必须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上海市司法局将根据领导班子、干部队伍、青年干部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分类出台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加强政治考察严格监督管理、加强交流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典型选树激励担当作为等举措,全面加强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持续做好从优待警工作,进一步加强干警职业保障和履职保护,大力弘扬英模精神,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上海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上海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特别是在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开展法治人才实操实训等方面持续探索,大力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通行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努力打造与上海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新时代法治人才高地,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中国法治》杂志责任编辑:辛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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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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