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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党史必修课之十八 党的百年历史视域中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1-08-06 19:24:00 【字体: 】

 

  党的十九大吹响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号角。2017年12月1日,辽宁省丹东市率先在全国成建制完成县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图为丹东市振兴区监察委员会揭牌仪式现场。 于浩洋 摄

  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党的百年历史进程充分表明,我们党是革命的党,也是富于改革创新精神的党。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之际,回顾我们党以改革不断完善自身的历史过程,总结党的自我革命宝贵经验,对于把握历史规律,赢得历史主动,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从党的自我革命的视角,改革是保证我们党长盛不衰的必要条件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百年来我们党的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同时进行伟大自我革命。

  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本质上就是以改革精神不断完善自身的过程。建党初期,我们党从革命斗争的失误教训中,深刻分析中国社会形态和阶级状况,开辟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确立思想建党和政治建军的重要原则,纠正党内存在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左”倾教条主义错误,明确毛泽东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开启了独立自主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的新阶段。我们党制定统一而严格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在局部执政实践中探索建立廉洁政府,为保证党员对党忠诚、防止信仰动摇和“官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带领人民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对社会主义建设进行艰辛探索的实践中,对执政条件下可能发生的脱离群众、腐化变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对巩固党的组织、纯洁党的作风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勇于坚持真理、纠正错误、自我革命,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也将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反腐败纯洁了党的队伍,反“四风”重塑了党的形象,我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更加稳固,确保了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历史充分证明,改革是中国共产党人砥砺前行的动力,作为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首先体现在管党治党的严肃严格上。新时代新阶段我们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必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自觉在全面从严治党全局中谋划推进,将改革有机融入监督执纪执法实践中,最大限度减少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提升。

  从党的理论创新的视角,改革是我们党的创新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改革是其中一以贯之的主题。

  毛泽东在探索救国救民道路的历史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了“改造中国与世界的思想”,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巨大而深刻的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造。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应该成为“立志改革的人”,强调要实现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走自己的路,独立自主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他创新性地探索形成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理论成果,其中蕴含的实事求是、独立自主、尊重客观规律等立场观点方法,为新时期改革开放提供了思想和理论准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制定并实施“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性决策。邓小平深刻指出,“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改革开放开启了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形势任务,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科学规划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工作布局和体制机制,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一系列具有突破性、战略性、指导性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举措。进入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把深化改革攻坚同促进制度集成相结合,把推进改革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结合,把激发创新活力同凝聚奋进力量相结合。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法论,强化系统观念、辩证思维、创新意识和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新时代新阶段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从中明方向、定立场、求方法。要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准确把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从党的性质宗旨的视角,改革是民心所向和群众智慧的集成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是一部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也是一部领导人民不断进行变革、创新的历史。

  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变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我们党基于对人民群众期盼和需要的深刻体悟,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这幕改革开放的历史伟剧是亿万人民群众主演的。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这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和作出决断的出发点和归宿”。小岗村18名村民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的“红手印”,见证了党和人民的艰辛探索;深圳从小渔村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是人民群众不懈奋斗干出来的。我们党始终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依靠人民力量将改革开放的潮头一次次推向新的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进一步将改革开放这场伟大觉醒引向更高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加强对重大改革问题的调研,尽可能多听一听基层和一线的声音”“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亿万人民全身心投入,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中国奇迹”不断刷新,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的憧憬变为现实。

  历史充分表明,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人民立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立场,人民智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源泉。进入新时代新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始终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通过改革增强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实效性,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坚持依靠人民推进改革,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反腐败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群众知道有监督、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

  从纪检监察工作自身的视角,改革是实现路径和发展之道

  党的百年历史,是不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防范被瓦解被腐化危险的历史,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产生、发展、完善的历史,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不断改革完善的历史。

  我们党创建之时就坚持以严格的纪律和规矩立党,二大党章专章对“纪律”作出规定,五大选举产生了党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党在局部执政实践中,逐步形成以党内监察机构和苏维埃政府监督机构为主体、以群众性监察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工农民主政权监察制度。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党的八大规定各级监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工作,建立了各级监委同时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委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改革开放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委,重新确立了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党的十二大对纪检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和职权等根本性问题作出规定,奠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作出部署,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强化了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真正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组建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委员会,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升了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历史充分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兴党而强,纪检监察体制适应党在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不断进行探索、改革、完善,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党的中心工作的水平,增强了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新时代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因势而变,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并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优化治理贯通起来,不断破除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弊端和制度障碍,不断破解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为完成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发挥重要作用。

  总结党的百年历史经验,面向新时代新阶段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改革不仅仅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动力、手段、途径,而且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发展之道。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把改革这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成功发展的制胜法宝牢牢抓在手上,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先导、突破、创立作用,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使正风肃纪反腐更好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紧扣“两个维护”,提高政治能力,确保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正确政治方向。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到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要从体制机制上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体现到职责定位、机构职能、协作衔接、建章立制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通过改革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确保反腐败斗争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推动以精准有力政治监督和正风肃纪反腐监督推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改革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是我们党的基础性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既是改革的阶段性特征,也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强化系统思维,既以“中军帐运筹帷幄”的视野,加强改革的政策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从更高层面突出改革的集成效果;又要有“一盘棋车马分明”的落点,在党中央确立的改革框架下,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理念,通过深化改革强化“三不”融合协同,在推进“不敢腐”时,注重挖掘“不能腐”“不想腐”的功能;在推进“不能腐”时,注重吸收“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做法;在推进“不想腐”时,注重发挥“不敢腐”“不能腐”的威慑和约束,增强标本兼治综合效果。要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中央、地方、基层上下联动,机关、派驻、巡视左右衔接,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夯实改革责任、汇聚改革合力。

  促进贯通融合,增强监督效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要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科学机制,立足“四项监督”各自的职能定位,在“四项监督”分别发挥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相互之间协调衔接、整体贯通的有效途径,实现同向发力、同增质效。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

  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约束,以改革的高质量促进队伍的高素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发挥着维护国家政权、捍卫民族复兴的利剑作用,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创新纪委监委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自觉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监督,按照监察法要求接受人大监督,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持续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防治“灯下黑”,坚决清除以权谋私、以权搞特殊、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刘硕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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